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姜跃辉 :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九湾胡同14号院北房东数第一间北侧紧邻处 搭建的房屋一处,该房屋 有 固定基础,砖木结构,坐南朝北,东西长3.6米,南北长5.4米,建筑面积7.56平方米。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2号
联系人:王宇、房崇金
电 话:63187188
2018年11月12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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