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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该建筑物搭建人:

经查,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1号院2号楼2903周边有搭建建筑物叁处,第壹处在2903北侧,第贰处在2903西侧,建筑面积共计46平方米,彩钢玻璃结构,无固定基础,现用于生活居住。第叁处在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1号院2号楼2903二层南侧,该处建筑物南北长1.8米,东西宽1.55米,建筑面积2.79平方米,玻璃结构,有固定基础,现作为挡雨棚使用。叁处建筑面积共计48.79平方米。上述建筑物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查档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我局现依法进行情况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上述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告知如下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1、积极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询问,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

2、在本《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

3、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为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二、权利

1、接受调查询问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二)办案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查处的。

3、对询问笔录有权进行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向本人宣读,如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修改。

4、接受办案人员调查询问时,对涉及本人的录音、拍照、摄像,有权要求事先告知。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北街3号

联系人:徐东鹏   陈志龙

电 话:63269694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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