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王瑞华:
你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壁街19号楼15单元101搭建了建筑物贰间,第壹间建筑物坐北朝南,东西长为6.00米,南北宽2.00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结构为简易结构,现场检查时用于居住;第贰间建筑物坐南朝北,东西长为4.00米,南北宽3.00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结构为简易结构,现场检查时用于居住;建筑总面积为24.00平方米。未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现场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决定;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恢复原状,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报请西城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强制恢复原状。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灵境胡同42号西长安街第一执法队
联系人:姬扬、杨静
电 话:66014218
2019年1月17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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