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强拆字﹝2018﹞170002号
当 事 人:路守良 男 1934年12月3日生
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三区3楼2单元31号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8年7月25日,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6号南楼2单元103南侧紧邻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限你于2018年7月31日24时00分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月28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你在2019年2月6日前履行义务。经复查,你仍未拆除该违法建设。
2019年2月14日,本行政机关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019年2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组织腾退并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予以强制执行。
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2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你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你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9年2月25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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