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布时间:2019-02-25
1 办理条件
1.1 申请人条件
一方为北京户籍居民或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不含双胞胎或多胞胎)后,子女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夫妻。
1.2 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表1)
表1 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 1 | 原件 | 一式三份 |
2 | 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 1 | 复印件 | 1、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外国人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
4 | 申请人结婚证 | 1 | 复印件 | |
5 |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1 | 原件 | |
6 | 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 1 | 原件 | |
备注 | 1、上述材料中,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查验,将复印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街道计生办查验原件后将原件交还申请人。 2、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3、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
1.3 办理部门
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女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或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到男方户籍地。)
2 办理程序
2.1 在北京市及各区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地(女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或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到男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
2.2 到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女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或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到男方户籍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3 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女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或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男方户籍地)审核、办证。
2.4 《申请书》由申请人代转双方存档单位存档。
3 承诺时限
申请材料完备的即时办结。
4 办理地点:
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 公共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6031551
表格式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男方 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存档单位 | 存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乡镇) 村(居) | ||||||||||
女方 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存档单位 | 存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乡镇) 村(居) | ||||||||||
子女 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户籍地址 | 区 街道(乡镇) 村(居) | ||||||||||
婚姻生育情况 | 1.□初婚 |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 |||||||||
累计生育子女(含收养)数: ,现存活子女数 。 | |||||||||||
2.□再婚 | 再婚日期: 年 月 日。 | ||||||||||
双方累计生育子女(含收养)数: ,现存活子女数 。 | |||||||||||
申请人承诺: 我们夫妻依法生育(含收养),现存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 |||||||||||
户籍地乡镇、街道确认: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第 号 | 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时间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注:1.《申请表》由夫妻双方分别签字确认,不得代办。
2.《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女方户籍地不在本市的,到男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及办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3.自第二个子女出生(含收养)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效。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