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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强拆字﹝2019﹞170006号

  人:姚文松      1968年2月2日生

()址:河南省平舆县万冢乡闫寨村委姚环堂

  人:该房屋使用人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2019年4月1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宏建北里45号东侧紧邻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姚文松2019年4月2日12时00分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该房屋使用人于限拆决定生效后自行腾退其使用的房屋,经复查,姚文松及该房屋使用人均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0194月2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姚文松及该房屋使用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姚文松及该房屋使用人在1日内前履行义务,经复查,姚文松及该房屋使用人仍未履行义务。

2019年43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姚文松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予以强制执行。

该房屋使用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腾退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不影响强制执行,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姚文松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姚文松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2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姚文松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姚文松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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