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七条18号院内挖掘
的地下室公告
经查:该地下室,东西长10米,南北长28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纵深向下6米,占用地下空间1680立方米,内部水泥柱支撑结构。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查档复函证明,该地下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且无法确定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1、请该地下室的挖掘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该建筑物。挖掘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挖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2、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挖掘人挖掘的地下室上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
(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建筑物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新街口城管执法队(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院新街口城管执法队)
联系人:姜通、高耀辉
电话: 66167135
2019年4月12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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