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
京西城管停字〔2019〕第150012号
该建筑物搭建者 :
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东里4号楼3门201室南侧正在建设的壹处断桥铝框架、彩钢板顶结构的建筑物,呈不规则状,建筑面积为2.36平方米,未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1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陈述、申辩,且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可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如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将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同时,依据第六十八条规定,执法机关可将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情况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5号
联系人:刘斋、胡斌
电 话:63017618
2019年4月30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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