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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执行决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执行决定书

京西城管执字〔2017〕第090034号

相对人:该房屋搭建人

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0号

案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7年12月14日,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0号北侧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城管拆字【2017】第090034号),限你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生效后三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913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你在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经复查,你仍未拆除该违法建设。

2019年3月5日,本行政机关申请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019年3月29日,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该房屋搭建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予以强制执行。

    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24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你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你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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