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执行公告变更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5-21
京西城管执字[2015]第020027号
相 对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相 对 人:该建筑物使用人
案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5年6月17日,对你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315号大门南侧北数第二间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拆字[2015]020027号),限你于2015年6月22日24时00分前自行拆除上述建设。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2月17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建筑物搭建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该建筑物搭建人在催告通知书送达十日内履行义务。经复查,相对人该建筑物搭建人仍未拆除该违法建设,该建筑物使用人未腾退出该违法建设。
经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2017年1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2017年1月26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建筑物搭建人送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相对人该建筑物搭建人及该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在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相应义务。经复查,相对人该建筑物搭建人及该建筑物使用人未履行相应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原定于2019年4月24 日9时00分整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现变更于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予以强制拆除,请该建筑物搭建人及该建筑物使用人执行前腾清屋内物品,并于当日参与现场拆除,不参与现场拆除的,不影响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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