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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京西城管催字[2017]020113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9527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后马厂胡同15号院内东南角搭建的建筑物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2017]020113号),责令该建筑物搭建人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壹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的违法建设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该建筑物搭建人送达催告,请该建筑物搭建人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壹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

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壹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什刹海第一执法队(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211号

人:孙金地刘长华

   话:83223029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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