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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京西城管催字〔2019150011

 

当事人:该建筑物搭建者

当事人:吴生宝  

当事人:孙玉芹  

案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9年6月3日该建筑物搭建者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52号院门南侧6米处搭建的壹处建筑物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城管拆字2019150011号),于生效后7日内限期拆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52号院门南侧6米处的违法建设,限上述房屋管理者吴生宝及使用人孙玉芹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腾退其使用的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者、吴生宝、孙玉芹均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该建筑物搭建者、吴生宝、孙玉芹送达催告,请该建筑物搭建者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请吴生宝、孙玉芹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腾退其使用的上述违法建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

该建筑物搭建者、吴生宝、孙玉芹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该建筑物搭建者、吴生宝、孙玉芹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3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5号

联系人:刘斋、任江                 

电话:63017618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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