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该建筑物搭建人:
你在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6号院单3楼103室东侧搭建的建筑物,坐东朝西,砖混结构,南北长6.5米,东西宽3.2米,建筑面积20.8平方米,现用于居住使用。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查档复函证明,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文件。你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出具的查档复函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48个小时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及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65号303室
联系人:尚善达、施天奇
电 话:83553366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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