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强拆字〔2019〕160007号
当 事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当 事 人:北京市鸿仁香拉面馆
案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9年7 月27日,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6号院北平房4号和5号南侧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你与于2019年8月18日18时00分之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19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你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24小时内履行义务。经复查,你仍未拆除该违法建设。
2019年8月21日,本行政机关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组织腾退并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据予以强制执行。
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24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你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你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