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西里1号楼东沙县小吃房屋使用人:
你(单位)使用的位于在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西里1号楼东沙县小吃房屋东侧壹处户门存在拆改外立面墙体的违法行为。经查,小马厂西里1号楼东沙县小吃房屋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楼房外立面墙体,将小马厂西里1号楼东沙县小吃房屋东侧的壹处南北长1.4米,高1.7米,面积2.38平方米窗户,拆改成南北长1.74米,高2.86米,面积4.98平方米的壹处户门。此处户门现由你(单位)作为经营性用门使用。上述房屋所有人拆改外立面墙体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证据照片、查档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决定;逾期不停止使用上述壹处户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上述壹处户门予以强制封闭。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18号楼
联系人:孟祥斌 熊建
电 话:63262773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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