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2019年10月11日14时30分至2019年10月11日14时35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董恩山、周丙晨在检查中发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41号楼西侧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助听器、木樨地店”等,现场未发现设置人,已对现场拍照取证。本行政机关向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案件协查函,经认定以上所设置的壹块户外广告设施均未取得规划批准。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请以上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设置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以上壹块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以上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设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月坛城管队)
联系人:董恩山、周丙晨 电 话:63445981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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