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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2019]140329

被处罚人: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

    : 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019年9月23日8时56分至2019年9月23日14时4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董恩山、周丙晨在检查中发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古友谊小学门前南侧十米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南门西墙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三里河儿童综合素质学习中心”等;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七巷1号院3号楼西侧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广告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铁路第二中学门前南侧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第一小学门前西侧十米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国学艺府书画院”等;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第一小学门前西侧二十米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中学南门对面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等,以上现场均未发现设置人,已对现场拍照取证。经查七块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电话均为151****8357,系为同一设置人所设置。本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制作并收集了《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的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案件协查函,经认定以上所设置的七块户外广告设施均未取得规划批准。

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属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2019年9月26日,本行政机关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责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于2019年10月23日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在规定时限内无人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也未将上述七块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10月28日做出如下决定:

责令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于2019年10月28日16时00分之前自行拆除所设置的上述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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