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
当 事 人: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
案 由: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019年9月23日8时56分至2019年9月23日14时4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董恩山、周丙晨在检查中发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古友谊小学门前南侧十米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南门西墙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三里河儿童综合素质学习中心”等;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七巷1号院3号楼西侧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广告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铁路第二中学门前南侧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第一小学门前西侧十米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国学艺府书画院”等;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第一小学门前西侧二十米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中学南门对面花坛内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等,以上现场均未发现设置人,已对现场拍照取证。经查七块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电话均为151****8357,系为同一设置人所设置。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案件协查函,经认定以上所设置的七块户外广告设施均未取得规划批准,属于违法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2019年9月26日,本行政机关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责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于2019年10月23日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在规定时限内无人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也未将上述七块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10月28日做出如下决定:
责令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于2019年10月28日16时00分之前自行拆除所设置的上述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该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拆除以上七块户外广告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本行政机关催告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七块户外广告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接到催告通知后,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可向本行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院
联 系 人:董恩山、周丙晨
电 话: 63446301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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