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11-11
京西城管催字〔 2019〕第180014号
搭 建 人: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使 用 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房屋使用人
案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搭建有壹处房屋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拆字〔2019〕第180014号)。1、限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于决定生效后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2、限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房屋使用人于决定生效后15日内自行腾退出其所使用的违法建设房屋。经复查,房屋搭建人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和房屋使用人均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和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房屋使用人送达催告,1、请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房屋。2、请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房屋使用人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腾退出其所使用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的壹处违法建设房屋。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
北京宣房房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和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97号北楼西南侧相邻处房屋使用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1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 系 人:李岩 孟祥斌 电话:6326277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18号楼(广外第二执法队)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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