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
发布时间:2019-11-12
当 事 人: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
案 由: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019年10月11日14时31分至2019年10月11日14时35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张敬林、张舜拯在检查中发现,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北口西侧便道上有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助听器、木樨地店”等,现场未发现设置人,已对现场拍照取证。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10月18日向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案件协查函,经认定以上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未取得规划批准,属于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2019年10月23日,本行政机关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责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于2019年11月7日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在规定时限内无人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也未将上述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11月8日做出如下决定:
责令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00分之前自行拆除所设置的上述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该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拆除以上户外广告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本行政机关催告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接到催告通知后,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可向本行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院
联 系 人: 张敬林、张舜拯
电 话: 63445981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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