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15
京西城管执字[2019 ]140329号
当 事 人: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
案 由: 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0月28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中古友谊小学门前南侧十米便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南门西墙便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三里河儿童综合素质学习中心”等;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七巷1号院3号楼西侧便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广告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北京市西城区铁路第二中学门前南侧便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第一小学门前西侧十米花坛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国学艺府书画院”等;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第一小学门前西侧二十米花坛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优胜个性学”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中学南门对面花坛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壹块,内容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等的七块户外广告设施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罚字[2019]140329号),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16 时00分前自行拆除上述户外广告设施。经复查,上述户外广告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2019年10月30日,本行政机关下达催告书,责令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七块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经复查,以上七块户外广告设施在规定时限内未拆除。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如下决定:对上述七块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两日内拆除以上七块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仍未履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享有变卖可回收户外广告设施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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