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29
京西城管限拆字[2019]090012号
当事人:该房屋搭建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前百户胡同47号
案由:违法建设
2019年10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房屋搭建人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金融街执法监察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前百户胡同47号院内搭建的一层建筑物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经查:该建筑物南北长2.3米,东西宽4米,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于居住。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该房屋搭建人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该房屋搭建人收到本决定三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1月29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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