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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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利义务告知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权利义务告知书

经查,胡彦芝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号楼东南侧搭建有不规则形状砖混及彩钢板结构建筑物壹处,经现场测量,该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2.7平方米,现用于储物。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建设予以强制拆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北京市西城区掌扇胡同甲2号

联系人:冯泽峰  李阳

电 话:631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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