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拆字〔2019〕150015号
相对人:该建筑物搭建者
使用人:陈建柱 男 1966年7月14日出生
住(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胜利三巷1号楼1门112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案由:违法建设
2019年5月8日9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西城区胜利三巷1号楼112室东侧窗外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于2019年5月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结束。
经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胜利三巷1号楼112室东侧窗外北数第一处,扩建了壹处砖混结构建筑物,东西长2.1米,南北长3.1米,建筑面积为6.51平方米,用于居住。上述建筑物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上述建筑物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
该建筑物搭建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做出如下决定:
限该建筑物搭建者于本决定生效后3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的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自负。限陈建柱于本决定生效后3日内自行腾退房屋,并接受复查。逾期不腾退,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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