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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拆字〔 2019〕第180016 号

   人: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房屋搭建人

   人:尚建国 (男  汉族  1969年1月1日出生)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房屋

     址:

证号:                

     由:违法建设

    2019年9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检查发现,搭建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的壹处房屋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此处房屋坐南朝北、砖混结构、有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7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23平方米。此处房屋现用于传达室并居住。2019年12月4日,本行政机关张贴《公告》,但无人主张权利。目前,此处房屋由尚建国实际使用。上述壹处房屋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查档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房屋搭建人搭建上述壹处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1、限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房屋搭建

人于本决定生效后10日内,拆除其搭建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的壹处房屋(建筑面积23平方米),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房屋,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限房屋使用人尚建国于本决定生效后10日内,腾退出其所使用的北京市西城区新居东里3号楼西北角处的壹处房屋(建筑面积23平方米),并接受复查。逾期不腾退出上述房屋,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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