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维新纪念馆保护利用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戊戌维新纪念馆保护利用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2014年11月25日,区征收办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2014年12月25日止。
征求意见期间,共有37户居民提交了书面意见稿。经归纳整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选择的定向安置房源太少,希望增加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安置房源。
2、希望增加定向安置房套数或增加安置面积。
3、希望提高提前搬家、工程合奖励费,增加其他补助和奖励费。
4、货币补偿标准过低,希望提高货币补偿标准。
根据居民反馈意见及相关法规规定,经研究认为:
1、为妥善安置被征收人,戊戌纪念馆房屋征收项目提供昌平回龙观融泽家园二期、朝阳区建工双合家园两处定向安置房源,并新增朝阳区东坝单店二期房源,周边交通、生活较便利,供居民自愿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同时可以购买定向安置房,定向安置房原则上按照每产籍户一套的标准予以配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本项目重点工程配合奖励费标准为每户10万元,提前搬家奖励费标准为每户5万元;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7万元;在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低保家庭享受一次性补助4万元;持残疾证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助4万元;持残疾证的低保家庭享受一次性补助6万元。
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区征收办、区征收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参考我区其他房屋征收项目情况,结合两个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了该标准,并无不妥。
3、关于货币补偿标准问题,根据《征补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居民意见,对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如下修改:
1、新增朝阳区东坝单店二期一处定向安置房源。
2、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被征收人未选择定向安置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式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一年的周转补助,标准为180元/平方米/月(未修改前为150元/平方米/月);被征收人选择定向安置房的,周转补助发放期限为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标准为180元/平方米/月(未修改前为150元/平方米/月)。
其他内容不进行修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