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栅栏历史文化展览馆保护利用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西政房征字【2015】第2号
为进行大栅栏历史文化展览馆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樱桃斜街2号、4号、6号、8号。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文物保护研究所,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自2015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12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单位和居民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大栅栏历史文化展览馆保护利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樱桃斜街62号
联系电话:53358631、5335863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