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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程序说明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程序说明
 
居民(单位)朋友们:
在广大居民(单位)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征收改建意见征询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本次征收范围内共有产籍户2135户,共收到2105户居民的改建反馈意见,30户居民未反馈意见(详见下表)。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建意见征询汇总表
意向分析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未反馈意见
总数
户数
2062
38
5
30
2135
百分比
96.58%
1.78%
0.23%
1.41%
100.0%

根据前期征收改建意见征询结果,经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成立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及《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450号)等文件,现将本项目实施程序说明如下: 
一、暂停公告及评估机构确定阶段
1、区征收办发布《暂停办理事项公告》、《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报名通知》。区征收办、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及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居民依次通过协商、投票、摇号选定评估机构。
2、区征收办发布《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3、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4、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征求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对规划方案调整的意见。
二、《征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居民意见阶段
1、区征收办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期30天)
2、区规划分局公示《规划方案》
3、评估机构公示《房屋征收预评估基准价格》
4、区征收办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情况调查结果公示》
三、预签征收补偿协议阶段
1、区征收办公告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
2、产权单位开展附生效条件的售房工作。
3、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居民预签《征收补偿协议》。
四、发布征收决定阶段
1、如在预签协议期内预签协议达到生效比例,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预签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如在预签协议期内预签协议未达到生效比例,预签的征收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征收工作终止。
2、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格的公示》,居民搬迁后,双方履行协议,并开展选房工作。
3、评估机构公示《评估基准价格》。
五、补偿决定阶段
《征收决定》下达且《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后,西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对剩余未签约户启动征收补偿决定程序。
六、强制执行阶段
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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