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事项名称: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基础编码:0100650000
实施编码:110102000000000038383100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内容:第102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发布号令:第52号公告
法条内容:第五十九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个人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3、[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第2013年第20号公告
法条内容: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应当取得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区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业务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
权限划分:
无
是否零办理量:否
是否固资事项:否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8023458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西城区综合服务中心;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68023458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西城区综合服务中心;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所在窗口:2层86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8391771
投诉电话:82141501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王赞
填报人联系方式:13521009073
办理处(科)室:环卫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提交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并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签订的处置合同,建筑垃圾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办理条件:本行政许可由建设(拆除)单位负责在施工前申请,涉及装饰装修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一)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 (二)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 (三)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备案——公开许可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68023458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期限:其他
说明:许可有效期以审批结果为准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