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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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恒基泽元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本行政机关已委托北京市阜汇房地产测绘信息咨询中心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2号的建筑物改建部分进行面积测绘,测绘结果为横向隔断面积为321.65平方米,南侧墙体总高度7.20米,一层墙体高度3.90米,长度16.10米,占地面积3.22平方米,二层墙体高度3.30米,长度24.50米,横截面积4.90平方米,建筑物顶部面积321.65平方米。经查档复函证明,该处建筑物改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行政机关现依法进行情况调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场调查情况,现向你单位告知如下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1、积极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询问,如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

2、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请你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

二、权利

1、接受调查询问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二)办案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查处的。

3、对询问笔录有权进行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向本人宣读,如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者修改。

4、接受办案人员调查询问时,对涉及本人的录音、拍照、摄像,有权要求事先告知。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又不提供合法有效手续的,且未有证明文件证明建筑物合法的,建议你单位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拒不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什刹海二队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0号)      

联系人:柳阳 梁晖

电  话:66180896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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