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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决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决定书

京西城管执字[2020]第010006

当  事  人:俞国良  男  1963年9月12日出生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610日,对俞国良新街口外大街34号院3号楼5门701露台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城管拆字【2020】第010006号),限俞国良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生效后三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俞国良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0613,本行政机关向俞国良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俞国良在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义务。经复查,俞国良未履行义务。

2020615日,行政机关经区政府授权批准强制拆除该违法建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俞国良在收到本决定后,于20206169时00分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本行政机关将于20206169时30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俞国良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俞国良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24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俞国良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俞国良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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