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城管强拆字〔2018〕190054号
当 事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当 事 人:赵磊 男 1983年9月17日出生
地 址:
身 份 证号:
联 系 电话:
案 件 来源:检查发现
案 由:违法建设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1月24日 ,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1号院3号楼2806北侧平台上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城管拆字〔2018〕第190054号),限该建筑物搭建人于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使用人赵磊限期腾退违法建设内物品。经现场复查该建筑搭建人及使用人赵磊均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该建筑物搭建人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赵磊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2019年5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维持了京西城管拆字【2018】19005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9年9月24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建筑物搭建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该建筑物搭建人在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义务。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人仍未拆除该违法建设。
2019年9月24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建筑物使用人赵磊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赵磊在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义务。经复查,赵磊未腾退该违法建设内物品。
2020年6月23日,本行政机关申请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020年7月29日,西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该建筑物搭建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该违法建设,赵磊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腾退该违法建设内物品,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据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该建筑物搭建人及赵磊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48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该建筑物搭建人及赵磊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该建筑物搭建人及赵磊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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