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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18

京西城管催字[2020]100019号

搭   建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住      址 :无

身份证号码:无

联 系 电  话:无

使   用  人: 北京广安融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9号2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74181721C

法定代表人:戴智勇  男  1975年9月1日出生  汉族

住      址 :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六号8楼3门102号

身份证号码: 110XXXXXXXXXXX9710

联 系 电  话:83140706

案       由 :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8月10日对该建筑物搭建人、使用人北京广安融丰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拆字[2020]第100019号),限该建筑物搭建人于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前自行拆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东北角A-3地块院内西侧搭建的贰处违法建设,限上述房屋使用人北京广安融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决定生效后24小时自行腾退其使用的房屋,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人、使用人北京广安融丰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该建筑物搭建人、使用人北京广安融丰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催告,请该建筑物搭建人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其所搭建的违法建设,限上述房屋使用人北京广安融丰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2小时内自行腾退其使用的房屋。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建岭  陈世英

联系电话: 63034039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15-18号楼底商综合行政执法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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