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经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宏建南里8号东侧紧邻,搭建砖混结构房屋壹间,南北长8.3米,东西宽3.2米,建筑面积26.56平方米。以上建筑物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其搭建人,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晓斌 张岩
电 话:63511670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9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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