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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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西政办发〔2017〕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落实“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落实“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北京市西城区落实“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按照《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属地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提高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引导公众参与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督,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区大、中、小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拟通过3年时间,实现“阳光餐饮”工程基本覆盖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形成一批集食品安全、特色风味、优质服务为一体的品牌餐饮企业,餐饮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在菜谱或菜品宣传资料上公示菜品的主要原材料和配料。网络订餐平台应当督促餐饮店铺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实现市民知情选择,明白消费。

(二)全面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

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供消费者查看监督。网络订餐平台通过“互联网+厨房”的形式公开入网餐饮店铺后厨环境,实时直播后厨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图像信息,方便消费者监督餐饮店铺的食品安全状况。

(三)积极构建餐饮业信息公示和公众评价系统

归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信息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信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建立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公众评价系统,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科学引导消费。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

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贮存、加工操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项规范要求,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要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各类风险隐患,严禁使用不合格、掺杂使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品。网络订餐平台要切实履行对入网餐饮店铺食品安全信息的审查和公示责任,确保入网餐饮店铺食品安全信息真实完整,建立健全食品日常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下线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入网经营要求的餐饮店铺,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

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针对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剂、回收食品再次加工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将严重失信单位纳入市、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违法信息,并对违法单位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制定出台落实“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区进行部署实施。各街道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落实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5月—12月)

实现参与“阳光餐饮”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30%,其中,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与率达到100%;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店铺参与率达到30%以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老年机构食堂参与率达到100%;50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参与率达到100%;综合性商业体(大厦)餐饮服务经营者参与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评选出200家餐饮安全示范店(食堂)。

(三)深化建设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店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继续深化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老年机构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店(食堂)“阳光餐饮”水平。

(四)扩大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实现“阳光餐饮”工程基本覆盖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市民对“阳光餐饮”工程的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保证“阳光餐饮”工程的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西城区“阳光餐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孙硕  常务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李异  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郁治  副区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局、区旅游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饮食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

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进行统筹推进,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将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

(二)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区,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阳光餐饮”工程,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将“阳光餐饮”工程引入到“小饭桌”的综合治理中。

(三)区食药监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引导新开办、延续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步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全面构建餐饮行业公众评价体系,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推进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四)区教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中小学校集体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五)区商务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计划,引导餐饮服务品牌企业、老字号、连锁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突出行业引领作用。

(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中,鼓励引导各街道加大“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力度。

(七)区旅游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星级旅游景区和美食街(城)建设评定标准。

(八)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将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对建筑承包方的管理考核要求,引导建筑工地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九)区民政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要求,引导养老助残餐饮企业和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十)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作为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和开展行业自律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纳入本街道、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企业主责。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是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参与“阳光工程”,落实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开展食品加工操作可视化建设,做到食品原材料来源清晰可追溯,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和餐饮环境各项指标达到相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行为安全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支持保障。各街道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阳光餐饮”工程的经费设施投入,为相关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支持保障。商务、教委、民政等部门要结合相关工作,为推进“阳光餐饮”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关工程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意义,引导餐饮经营者积极实施,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要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餐饮服务“阳光餐饮”明厨亮灶建设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文件:西政办发〔2017〕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落实“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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