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对搭建于北京市西城区碧峰胡同2号院内东侧东数第一间、第二间的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并委托北京市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测绘,确认:北京市西城区碧峰胡同2号院内东侧东数第一间搭建的建筑物一层测绘面积118.63平方米,二层测绘面积118.63平方米,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37.26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北京市西城区碧峰胡同2号院内东侧东数第二间搭建的建筑物一层测绘面积161.81平方米,二层测绘面积161.81平方米,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23.6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经向北京市规划及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查询,获知:上述两处建筑物应当办理但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鉴于前述违法建设存在出租现象,为保证相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承租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1、请上述违法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一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未主张权利的,将无法列为违法建设的实际使用人,本行政机关将仅将该建设物管理人以及已经主张权利的实际使用人列为违法建设当事人、第三人。使用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使用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使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应当签名;单位委托的,委托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章;受委托人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为保障违法建设当事人、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本行政机关此后将通过在北京青年报以及在碧峰胡同2号院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请予关注。
3、请违法建设管理人、实际使用人在公告之日起十日以内尽快腾退、搬离违法建筑,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或者无端导致损失扩大。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一队(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221号)
联系人:孙金地、郭嘉烨
电 话:6401974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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