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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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东铁匠胡同甲15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金限拆字202010039号

 

当事人:该房屋搭建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铁匠胡同甲15号

 由:违法建设

2020年9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西城区东铁匠胡同甲15号院内搭建的两处建筑物,具体为:第一处建筑物南北长3.3米,东西长3.5米,建筑面积为11.55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于空置。第二处建筑物南北长3.2米,东西长2.8米,建筑面积为8.96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于空置。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两处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两处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3日内拆除上述两处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27日

限期拆除决定书(东铁匠胡同甲15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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