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4-20
该建筑物搭建人:
你在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平胡同4号北侧搭建建筑物贰间,东侧第壹间东西长6米,南北宽2.17米,面积为13.02平方米。西侧第贰间东西长4.97米,南北宽2.17米,面积为10.78平方米。该贰间建筑物均为砖混结构,现场检查时该贰间建筑物均已空置。该建筑物搭建人未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现场证据照片、规划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决定;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恢复原状,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强制恢复原状。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灵境胡同42号西长安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一队
联系人:万艳霞、魏志达
电 话:66014218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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