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西广外街道告字﹝2021﹞ 10005
张永生 :
你(单位)在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中里一区10号楼1单元103号北侧及南侧相邻处建设的叁处建筑物,第壹处建筑物在103北侧相邻处,该处建筑物南北长2.95米,东西宽2.4米,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坐西朝东,无固定基础,砖混结构,现用于居住;第贰处建筑物位于103号南侧相邻处,南北宽3.4米,东西长4米,建筑面积13.6平方米,砖混结构,坐南朝北,无固定基础,现用于居住;第叁处建筑物位于第贰处建筑物南侧,南北宽3.7米,东西长6米,建筑面积计22.2平方米,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现用于储物。叁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42.88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3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北街3号
联 系 人:张彤 陈志龙
联系电话:63269694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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