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书
京西金强拆字〔2020〕第10039号
当事人:该房屋搭建人
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铁匠胡同甲15号
案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0月27日,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东铁匠胡同甲15号院内搭建的两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金限拆字【2020】第10039号),限你于《限期拆除决定》生效后三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2021年4月30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催告书》(京西金催告字【2020】第10039号),催告你在行政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经复查,你仍未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2021年7月10日,本行政机关申请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2021年7月21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责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会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四十八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8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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