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西椿树街道限拆字﹝2021﹞10003号
发布时间:2021-12-02
当事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当事人:徐玉洁 男 1962年3月29日 汉族
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万源夹道16号
身份证件号:110XXXXXXXXXXX1236
案 由:违法建设
2021年7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源夹道16号南房北侧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源夹道16号南房北侧搭建建筑物壹处,东西长5.5米,南北宽0.6米,高2.7米,建筑面积3.3平方米,砖混结构,坐南朝北,用于居住,现场检查时,本行政机关对上述建筑物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关于该房屋搭建时间,该建筑物搭建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徐玉洁你称不是你搭建的,具体搭建时间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该建筑物搭建人及徐玉洁负责的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该建筑物搭建人及徐玉洁收到本决定七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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