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1
根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按照企业申报资料所提供的信息无法联系到的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标注取消,现将拟标注取消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名单所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对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行标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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