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依据:
国发〔2018〕39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京人社毕发〔2019〕6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字〔2024〕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经办工作的通知。
2. 政策对象
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3. 补贴标准
北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
4. 申请条件
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是指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报见习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二)能够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环境,能够提供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创新等岗位;
(三)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5.申请材料
一、见习人员考勤记录(上传经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照片)(申请人自备,电子)(原件1份)
二、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申请人自备,电子)(原件1份)
三、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原件1份)
6.办理流程
初审:见习单位通过系统(http://rsj.beijing.gov.cn/)填写申报市级见习补贴信息,上传见习人员考勤记录(电子版照片)、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见习期内的见习补贴明细表(电子版照片)、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原件(电子版照片)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内容合格提交复审,不合格注明原因退回单位。
复审:经办人员再次审核见习单位上传的材料,内容合格进行汇总,不合格注明原因退回初审;
汇总:业务经办人员将复核合格的内容进行定期汇总,汇总后提交区级经办部门主管领导审定;
审定:区级经办部门主管领导对当月审核内容最终确认,审定后区级审核工作完成,即可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级经办部门可打印《XXX区XXXX年XX月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汇总表》;
拨付:以《XXX区XXXX年XX月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汇总表》作为拨款依据,按照区级内部财务制度,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维护:补贴资金到账后,区级经办人员及时收集各见习单位资金到账信息,将到账时间在系统中维护,并上传到账业务回单原件图片。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办理地点(全程网办):
https://yzt.beijing.gov.cn/am/UI/Login?module=BjzwCert&goto=http%3A%2F%2Fyzt.
beijing.gov.cn%2Fam%2Foauth2%2Fauthorize%3Fservice%3DbjzwService%26respons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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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办理结果
业务回单原件图片
10. 咨询电话
6600707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