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街街道办事处
限期恢复原状决定公告
京西金限拆公告字﹝2021﹞10032号
当事人:该开门相对人
案 由:违法建设
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61号院门外西侧邻街处沿街开门,具体为:该开门位置邻街,开门宽度长1米,开门高度长2.5米,开门面积2.5平方米,用于通行。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沿街开门行为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沿街开门行为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沿街开门行为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限期主张权利公告等材料为证。
你沿街开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3日内对沿街开门位置恢复原状,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执行,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限期恢复原状决定公告京西金公告字﹝2021﹞10032号2.jpg
限期恢复原状决定公告京西金公告字﹝2021﹞10032号1.jpg
(印章)
2022年3月3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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