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3
为落实《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18〕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的认定
(一)支持对象包括:
1.金融科技企业: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型企业衍生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科技龙头企业衍生形成的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从事金融科技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技术、信息安全、大数据、5G及其他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
2.创新服务平台: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专业领域孵化加速平台;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经营核算的金融科技领域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3.专业服务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技术、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征信、信用评级、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云计算、展示交流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4.楼宇运营机构:空间实体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范围内、为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物业等服务的楼宇产权方或投资运营主体。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机构)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或由西城区行政区以外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以上支持对象的注册和税务登记须在示范区范围(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政策区范围)内。注册、税务登记在示范区范围外的重点项目经认定后参照执行西城区政府实施的有关条款。
(二)认定机构
在示范区西城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设立“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组”,负责对入驻示范区内的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进入《示范区企业名录》并享受《若干措施》各项条款。
(三)对认定材料作出说明
(四)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资金补助条款
(一)实收资本补助
1.补助标准
(1) 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机构),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支付。
(2) 已设立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实收资本增资的,按照100万元、1000万元给予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支付。
2.对申报材料做出说明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购租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 经评定的重点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房租的50%给予补贴,其他按照实际房租的30%给予补贴。
(2)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根据企业租用实际情况现场勘查后给予兑现。只对企业自身办公面积予以补贴,展示空间、营业大厅、出租给所属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等的空间不予支持。
2.对申报材料做出说明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三)金融牌照补助
1.补助依据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金融处
(四)“突出贡献企业”奖励
1.补助依据
按照《西城区发展高精尖产业服务重点企业的若干措施》(京西发〔2018〕6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创新支持条款
(一)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和《〈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促进处
(二)科技研发项目配套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政发〔2016〕16号)和《关于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8〕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三)自建研发机构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政发〔2016〕16号)和《关于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8〕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四)标准制定补助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政发〔2016〕16号)和《关于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8〕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四、示范应用条款
(一)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批复另行组织实施。
(二)重大示范应用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实施。
2.对申报材料做出说明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金融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五、人才保障条款
(一)人才称号奖励
1.奖励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政发〔2016〕16号)和《关于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8〕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奖励
1.奖励范围和标准
(1) 由“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组”对已认定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排名,入选排名的企业和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可以享受年度资金奖励,奖励年度不超过3年。
(2) 由“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组”负责对入驻示范区内的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进行评定,通过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可以享受年度资金奖励。
(3)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综合评定情况,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本人应税收入的15%(或提供同等服务支持项目),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心业务骨干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本人应税收入的8%(或提供同等服务支持项目),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做出说明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六、交流合作条款
(一)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政发〔2016〕16号)和《关于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8〕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重大活动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处
(三)示范应用奖励
由西城区政府组织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奖”,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场景”评选,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融资支持条款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西行规发〔2018〕4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八、专业服务体系建设条款
(一)硬科技孵化平台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和《〈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促进处
(二)基础设施平台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金融处
(三)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加速基地支持
1.支持依据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平台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西行规发〔2019〕2号)实施。
2.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四)专业服务应用示范项目支持
由西城区政府组织开展“金融科技专业服务领域应用示范项目”评选,每项入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九、楼宇提升条款
(一)改造升级补贴
1.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1) 示范区核心区范围内及其他经认定的改造提升项目,由“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组”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可享受装修改造补贴政策。
(2) 申报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写字楼、城市综合体、老旧厂房、科研楼、商场、宾馆和酒店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医院、学校等建筑。
(3) 申请主体为项目产权单位或经产权单位授权且取得十年及以上经营权的运营主体。
(4) 补贴资金在项目工程验收完成且总投资全部支出后开始兑现,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支付。
(5) 申请主体须签订《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重点楼宇业态调整协议书》,根据示范区建设规划和产业定位进行招商布局,未按协议执行的将收回政策支持资金。
(6) 其他楼宇按照《西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发改[2018]112号)实施。
2.对申报材料做出说明
3.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二)产业提升奖励
1.奖励依据
按照《西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发改[2018]112号)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工作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
对各项条款受理申报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作出说明。
十一、监督与管理
对各项条款受不予拨付的情况作出说明。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政策文件:西科管发〔2020〕4号 《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pdf
相关稿件:关于落实《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