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征集采取项目自荐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扶持工作遵循统筹兼顾、择优扶持、激励创新、公正透明的原则。专项资金将重点对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阶段进行支持,优先鼓励优秀青年作者和艺术人才为区域文化建设服务;以首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为核心,搭建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示平台。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方式分为两类:补贴和奖励,即依据项目申报类别、社会影响、评审答辩、成果转化和获奖情况等予以适当补贴或奖励。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范围
(一)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创作阶段,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1.文学创作: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人物传记等;
2.影视剧本创作: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广播剧、电视动画片等影视类作品的剧本创作;
3.舞台剧本创作: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的剧本创作;
4.歌曲及其他创作:歌曲创作及其它新兴艺术门类优秀作品。
(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获得过国际、国家级、市级有关奖励、奖项(名称详见附件1)的艺术作品,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1.影视剧、舞台剧等剧本作品;
2.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
3.书法、美术、摄影等个人优秀作品;
4.非物质文化遗产类艺术作品。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作品本身符合文艺创作发展规律;
(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和宣传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城区文化影响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
(三)内容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补贴类资金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以西城区为题材背景,依托区域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进行创作;
2.在项目征集年份(2022年1月1日)之前,未公开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公演、公映等);
3.在项目征集截止(2022年6月1日)之前,创作已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
(五)申报奖励类资金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十八大以后创作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获得国际、国家级、市级相应奖励、奖项(奖项名称详见附件)的优秀作品。
2.申请主体应为依法在西城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员工和户籍地在西城区的个人,创作题材无限制。
五、 2022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主题
重点支持依托西城区域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进行创作的:
(一)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或以党的二十大为主题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二)以2022冬奥会以及冰雪运动为主题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三)反映西城区老城保护与复兴的京味文化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四)反映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五)传承、创新、传播国粹艺术,展示西城区作为京剧发祥地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六)反映西城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七)反映西城区开展对口帮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八)反映西城风貌、历史、人物、现实生活的原创音乐剧项目。
六、专项资金的实施到位与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在获评的次年拨付到位。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理、评审、拨付、成果认定等专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三)工作专班有权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项目承担主体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四)获得扶持的项目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西城区有关部门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方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3.扶持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与立项的扶持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6.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8.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9.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五)接受扶持项目在成果转化时(包括且不限于播出、演出、展览、出版等),须在剧场海报、报纸广告、演出说明书及影视剧和书刊版权页等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字样。
八、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项目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四)申报项目在创作阶段已获得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九、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方应当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受理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逾期申报、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工作专班对受理项目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分;
(四)依据综合评审结果,工作专班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扶持方案,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作专班将与入围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方签订《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协议书》,扶持资金列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十、申报方式
(一) 下载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 微信扫码即可获取文件(见附件)
2. 点击链接输入提取码获取资料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hz9lmJE2QMONqta9DJFzg
提取码:xcwl
(二) 在线申报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www.idaolue.com/declare/),进入项目申报系统;
2. 申报者完成注册登录后,需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信息,提交相关资料;
3. 在线申报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
4. 在线申报期结束后,系统会自动锁定申报功能,请于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
(三) 其他事项
1. 申报咨询
电话:010-56158662;15810715475;
2.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 本公告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工作专班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2年度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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