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公告
京西广内街道强拆公告字﹝2022﹞10006号
当事人:北京万达塑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王建忠
北京发舞风动美发有限公司
案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后街21号南院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城管拆字〔2019〕150022号,限你单位7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2020年7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京西城管催字〔2019〕150022号),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经复查,你单位仍未自行履行义务。
2021年1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责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会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你单位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于2022年8月3日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你单位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单位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48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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