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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一般办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5-02-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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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一般办理方式)

二、政策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1.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五、办理程序:受理 → 决定 → 发证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二层综合窗口;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3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八、咨询查询:

1. 窗口咨询: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二层综合窗口;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3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2. 电话咨询:(010)66007070

九、收费标准:无

十、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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