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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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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西城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一般情况下,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 24号)

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2〕366号)

4.西城区民政局等8家单位关于印发《西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民发〔2017〕22号)

五、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

(三)零用钱按照基本生活标准的10%执行。

(四)医疗、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8341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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