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
京西 白纸坊街道限拆字﹝2022﹞10016号
当事人:违法建设搭建人
当事人:吴际平
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7号楼1003号
身份证件号:110************118
案 由:违法建设
2022年7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白纸坊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22号都市晴园319北侧平台之上有搭建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违法建设搭建人在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22号都市晴园319北侧平台之上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南北长6.2米,东西宽6.1米,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结构为砖结构,现用于居住,搭建时间为2000年左右。根据你(单位)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违法建设搭建人及吴际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违法建设搭建人及吴际平收到本决定十五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2023年3月28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